一、油罐车年检办理依据
1、国务院2003《危险化学品常压安全管理条例》
2、交通部1993年发1382号文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
3、交通部2002年发《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方案》
4、GB18564《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(罐体)通用技术条件》
二、油罐车年检办理部门
因油罐车是危险品运输车,需要到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公司挂靠,年检在挂靠公司所在地特种承压设备检测部门。
三、油罐车年检办理职责
依法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油品运输车罐体进行定期检验,出具检验报告。
四、油罐车年检前的准备工作
(一)检验前需要的技术资料:
1、油罐车罐体技术登记资料。
2、罐体的设计、制造单位、出厂时间及罐体的制造质量证明书等出厂文件。
3、罐体充装介质成份及其变化情况。(特别是最后一次充装介质的情况)
4、罐体的清洗、置换、消毒、中和报告。
5、罐体内气体分析合格报告。
(二)检验前,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:
1、必须将罐体内部的介质排除干净。
2、对油罐车及相关安全附件进行自查自检,确保安全附件(密封垫片、阀门盖、拖地带等)齐全完好。
3、运装酸性或碱性介质的罐体,进行中和、清洗,并取样分析。
4、运装易燃、助燃、有毒介质的罐体,必须置换、消毒、清洗(其方法同上),并取样分析。
5、对需要检验的罐体表面,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其它缺陷的部位,应彻底清除干净。
6、运装有腐蚀性、有毒介质的罐体,必须将罐体外表面(特别是人孔边缘、液体注入口边缘、卸料阀门口及边缘等处)清洗干净,确保罐车外表面无介质残留物、无异味。
五、办理程序
(一)检验计划
油罐车罐体检验每年一次。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前,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检验计划,并发放到各使用单位手中,各单位必须按检验计划所安排的时间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,并按时将车送检。
(二)现场检验
在确定的检验日期,使用单位带上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油罐车的行车证、营运证,将油罐车开到检验地点,对已受理的油罐车,使用单位签名确认《检验申请(受理)单》后,将车辆开到检验场内的指定位置,熄火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罐车的滑动后,驾驶员离开检验现场。
六、办理期限
对满足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,检验完毕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检验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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