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量保修的定义:指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期限内,因设计.制造.装配及材料质量问题,造成各类故障或零件损坏的(丧失使用功能),进行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相应配件,以确保用户车辆的正常使用。
1 一年内因制造装配质量,导致下列损坏可按质量保修处理:
1.1 上装金属结构件(含副车架.车厢.)
1.2 各种油缸.液压锁.多路阀。
1.3 液压油箱.油泵.取力器。
1.4 各类钢管制油管。
2 半年内因制造装配质量,导致下列损坏可按质量保修处理:
2.1 取力器操纵拉线。
2.2 各类轴承。
2.3 各类插销.铰链
2.4 气管.气管接头.气阀.气缸。
2.5 各类橡胶油管。
3 四个月内因制造装配质量,导致下列损坏可按质量保修处理:
3.1 电磁阀
3.2 各类传感器.感应起 继电器。
3.3 各种开关
3.4 各种油封
3.5 各种接头的密封圈.密封垫
3.6 各种滤油器
3.7 各种摩擦片
4 压缩垃圾车及其他的专用车所选用的二类底盘的发动机.底盘和原车电器及空调部分的质量保修由该底盘生产厂负责。
5 下列情况,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:
5.1 不按规定使用,如:超速 超载 超负荷使用.不规范操作等产生的问题
5.2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牌号的油品,不定期加注润滑油和保养而产生的问题。
5.3 出项故障,不及时处理而继续使用所造成的损失。
5.4 用户丢失或损坏的各种部件。
5.5 未经我公司同意而自行拆卸或修复,然后向我公司索赔的
5.6 正常的维护和正常磨损的消耗件及易损件(如:液压油 润滑油 润滑脂 )
5.7 不使用原厂配件或未经我公司认可的配件而出现的问题
5.8 未经我公司同意,擅自改变车辆结构 性能 参数(含自行调整液压系统压力)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
5.9 人为机械事故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。
5.10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出现的问题
6 .保修原则:以修为主,不能修复侧更换相应配件,一般不予更换总成。
7. 除上述明确规定外,厦工湖北楚胜不作其他保证和不作任何暗示的保修索赔,包括无限制的质量,性能,产品可交易或特殊用途适用性。
8.车辆保修不受用户改变而影响,但新用户需要向厦工楚胜申请档案更新。